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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快形成清洁低碳能源可靠供应能力,逐步对化石能源进行替代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周四发文提出,坚持保障安全、有序转型,在加快形成清洁低碳能源可靠供应能力基础上,逐步对化石能源进行安全可靠替代。

 

发改委官网刊登的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here要求,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处理好转型各阶段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互补、协调、替代关系,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统筹推进全国及各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

 

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此外,完善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对清洁低碳能源项目、能源供应安全保障项目投融资支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支持能源领域对碳减排贡献度高的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现有低碳转型相关基金要将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等作为重点支持领域;推动清洁低碳能源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市场化投融资,研究将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农村能源建设倾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节能等。

 

同时,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政策。探索发展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供应链金融;完善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和评级方法,充分考虑相关产业链长期成长性及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

 

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项目的支持;鼓励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支持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完) (发稿 沈燕;审校 张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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